目 录
第一部分 国家中医药博物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中医药博物馆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设立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等事项的批复》(中编办复字〔2020〕38号),国家中医药博物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管理。根据《中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博物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中医药党〔2021〕18号),我馆职责如下:
(一)负责中医药文物、藏品、见证物的收集、保护和研究等。
(二)负责举办中医药陈列展览、巡回展览等展览工作。
(三)组织开展中医药文物藏品、传统知识保护推广工作。
(四)承担传承弘扬中医药文化,科学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举办学术交流等活动。
(五)组织开展中医药历史文化、古籍文献保护等研究,编辑整理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六)组织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互动体验、文化创意、国际交流等活动。
(七)承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内设机构
(一)国家中医药博物馆设10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分别是:党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审计处、行政基建处、藏品管理部、展览策划部、研究部、文创事业部、社会教育部、信息数据部。
(二)国家中医药博物馆财政补助事业编制55名。其中,领导班子职数1正3副(含党组织领导职数1名);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23名。
(三)内设机构职责由国家中医药博物馆研究制定,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点击下载:2021年预算公开(第二部分).xls
第三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单位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1年收支总预算1174.5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2021年单位收入预算的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1174.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4.51万元,占100%。
三、关于2021年单位支出预算的说明
2021年支出预算117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1.51万元,占45.25%;项目支出643万元,占54.75%。

四、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74.51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174.51万元; 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1043.48万元,占88.84%;住房保障支出131.03万元,占11.16%。

五、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7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1.51万元,占45.25%;项目支出643万元,占54.7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卫生健康支出1043.48万元,占88.84%;住房保障支出131.03万元,占11.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 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043.48万元。
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74.76万元。
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8.27万元。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48万元。
六、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1.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6.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医疗费。
公用经费94.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
七、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2021年无“三公”经费预算。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关于2021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国家中医药博物馆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8.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8.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所有项目都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反映卫生健康、中医等管理方面的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中医药(款):反映中医药方面的支出。
其他中医药支出(项):反映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三公”经费
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主要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