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经商财政部同意,我局修订了《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