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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空调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时间:2019-09-13 15:56:03
国中医药规财函〔2019〕204号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空调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京中东方字〔2019〕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方案。

  二、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一区六号东方医院院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为空调系统(包括新风系统)和配套的强弱电设施设备更新,拆除和恢复性室内装修改造,更新改造区域建筑面积为15397平方米。工程概算总投资2387万元,由我局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医院自筹共同解决。

  四、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为项目建设单位,刘金民同志为项目责任人。请你院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开展工作,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从严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确保不突破批复的总投资概算。

  此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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