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空调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京中东方字〔2019〕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方案。
二、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一区六号东方医院院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为空调系统(包括新风系统)和配套的强弱电设施设备更新,拆除和恢复性室内装修改造,更新改造区域建筑面积为15397平方米。工程概算总投资2387万元,由我局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医院自筹共同解决。
四、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为项目建设单位,刘金民同志为项目责任人。请你院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开展工作,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从严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确保不突破批复的总投资概算。
此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