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院《关于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锅炉房及换热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中科基〔2018〕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医院供热安全,减少污染废弃物排放,节约能源,原则同意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锅炉房及换热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方案。
二、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为锅炉及其附属配套设备更换、锅炉房装修改造,气体报警、燃气管道更换,锅炉房内、病房楼内、门诊楼内、急诊地下室内换热站更换。核定总投资概算107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医院自筹资金共同解决。
四、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为项目建设单位,朱立国同志为项目责任人,请你院加强对望京医院指导,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开展工作,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从严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方案,组织开展下一步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