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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局第一批重点研究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1-15 00:00:00

国中医药科函〔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医学部: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一批拟建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的总体部署,我局组织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咨询委员会专家及有关专家,对各地提交的拟建重点研究室建设方案进行了统一论证,现将专家组论证意见反馈给你们,并就下一步工作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研究室建设工作的基本组织思路
    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是落实《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创新体系”目标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强中医药科研基地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重点研究室的论证和建设,要贯彻新时期“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方针,特别是要坚持和引导正确的“中医药”科研方向;要体现中医药事业对科技的重大需求,明确中医药有优势特色、深入持续研究有望获得突破性成果的重点领域。
在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组织和建设中,要充分发挥专家群体的作用,贯彻我局科技管理改革的思路,使咨询委员会和有关专家,在重点研究室建设规划制订、项目遴选、实施建设和验收评估的过程中切实发挥咨询和监督作用。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各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在京中央直属单位科管部门的作用,建立有效机制,通过研究室建设,引导统筹区域中医药科技发展,强化地方管理部门在重点研究室项目实施和验收方面的责任。
在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程序和有关原则执行。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与我局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及我局拟将建设的临床研究基地等项目的目标任务相互衔接。
    二、重点研究室下一步工作的安排和有关要求
    1.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扎实推进重点研究室建设。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不能走过场,要一抓到底、务求实效。请各地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学习领会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同志《在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实施培训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同志《尊重规律,科学管理,提高中医药继承创新能力——在重点研究室建设和实验室评估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和《把握需求,尊重规律,发挥科学研究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实施培训会上的讲话》(见《中医药政务通报》(2008年第12期))精神和要求,以重点研究室建设为契机,深化中医药科研工作的讨论和思考,加强重点研究室的建设工作,正确引导中医药科学研究的方向。
    2.广泛组织开展不同层次重点研究室建设的论证。重点研究室建设工作是提升中医药科技能力、促进中医药科技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的工作,而建设前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充分扎实的论证,是保证重点研究室建设方向和效果的重要环节和步骤;也是进一步明确中医药各领域科研方向和思路,明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明确各单位优势领域和研究重点并形成核心中医药研究队伍的重要过程。
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第一批专家组论证的意见,按照第二批论证的提纲要点,组织进一步论证工作。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论证应在各项目依托单位讨论完善的基础上进行。各研究室依托单位的讨论论证应形成正式意见备查。各省(区、市)的相关安排要提前告知我局科技司备案。论证时对第一批专家组意见请逐条落实或提出回应意见,进一步完善重点研究室建设方案。论证工作应尽可能邀请国内同领域有较高水平的专家和我局咨询委员会有关专家参加,特别注意充分发挥中医药相关学会(协会)的作用。
    3.待各地进一步论证后,我局拟于2009年3月,组织我局重点研究室建设咨询委员会专家和相关专家,对重点研究室建设方案再组织一次统一论证,通过论证者正式启动建设。各拟建重点研究室可按第二批论证提纲进行准备,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科技司中医科技处  王思成  胡芳
    联系电话:010-65914971
    传    真:010-65930673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建重点研究室第一批专家论证意见(分省)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建重点研究室第二批论证提纲
    3.专家组提出的重点研究室建设目前主要共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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