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规财函〔2014〕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直属(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行业财务管理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中医药行业战略眼光、管理创新意识、政策研究能力的高水平会计领军人才队伍,结合全国中医药行业会计人才实际状况,我局决定开展全国中医药行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期培训班培养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三级医院需设置总会计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中医药行业财务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会计人才队伍,发挥其在中医药行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提高中医医院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培养对象及条件 培养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二)在各省(区、市)中医药系统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骨干,重点是中医医疗机构中的财务负责人。 (三)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有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 (四)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考当年当月),十分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三、选拔程序 各单位根据规定的选拔对象、选拔条件及选拔程序,认真组织报名、材料审查和参加选拔考试。 (一)正式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全国中医药行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逐级报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由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本次试点工作每省限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6名),并提出审查意见,统一汇总后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笔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对申请者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会计、内部控制、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试题类型以案例形式、情景设置形式为主,重点测试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英语部分只作为测试科目,不纳入总成绩。 (三)面试。笔试结束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阅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名单将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上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选拔面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命题,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分组讨论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自我认知能力、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 (四)确定培养对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确定培训人选。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50%。 四、培养周期、规模及费用 培训周期为3年,培养规模为40人。培养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部分,集中培训2年,共4次,每次10天。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和学员档案,集中培训结束后为跟踪管理阶段,主要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岗位、职称以及职务等变化情况,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培养经费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协商财政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共同筹措。 五、考核管理与使用 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建立与国家、省、市有关人才使用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加强与学员所在单位的沟通,积极推荐使用优秀人才。 经培养合格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证书。取得合格证书者,可推荐其申报相关学术专业委员会,优先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科研、管理、学术等活动。 六、报名及考试安排 请各相关单位于1月15日前将第二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人员申请表及报名情况(每省原则上不超过6名)汇总上报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 笔试、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 联系人:周丘云/全洪松/刘辉 联系电话:010-59957662/7817 传真:010-59957664 电子邮箱:yscw@satcm.gov.cn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联系人:刘玮 联系电话:010-64505133 电子邮箱:liuw@mail.nai.edu.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