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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23 00:00:00
国中医药办规财函〔2017〕155号
国中医药办规财函〔2017〕155号

局直属(管)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为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我局于2013年部署实施了与财政部连接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利用该系统开展了局各直属(管)单位产权登记、资产清查、年度资产报表编报等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但从使用情况来看,各单位还普遍存在基础数据不准确、卡片管理不到位、信息更新不及时、系统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为落实审计整改要求,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资产动态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内控制度管理要求,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各单位在认真梳理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并将管理流程内置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形成各项工作既有机联系、又相互制衡的工作新机制。各单位在应用系统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内部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岗位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科学设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经办、审核、审批和系统管理等岗位,合理安排岗位人员,确保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切实加强信息系统整合,完善资产日常管理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将分散的业务环节整合成完整的管理链条,有效解决资产管理数据“碎片化”现象;要切实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将所有的资产卡片全部纳入到本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范围,并按照资产使用的具体情况完善资产卡片信息项,保证资产卡片信息的准确性。对于新增资产,应当于财务入账前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资产卡片,做到“账卡相符”,并在财务入账后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完成资产入账工作,做到“账账相符”;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资产验收入库、领用、使用、保管、交回、维护维修和处置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三、做好基础数据整理核实,确保实现动态监管
  我局已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了局各直属(管)单位产权登记、资产清查、2014-2016年度资产报表编报等工作,目前该系统运转正常。各单位应进一步做好基础数据整理核实工作,及时更新资产卡片等系统信息,并依据存量审核审批资产配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及资产处置等事项,逐步实现根据资产基础数据自动生成年度资产报表,实现动态化监督管理。今后各单位的上报决算、资产存量、年度增减变动、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等事项均需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审批,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各单位仅提交纸质材料不通过系统申报的,将不再受理。
  四、逐步实现与财务系统、原有资产系统的有效对接
  各单位应进一步推进本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系统使用、管控系统风险,逐步实现与单位财务、预算、决算、政府采购、原有资产系统等的有效对接。对接方式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直接选用财政部推荐使用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并根据自身业务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实现与财务等其他系统的直接对接;二是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已开发并较为成熟的单位应当做好自身系统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转换工作,确保“直属(管)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各个环节的数据动态衔接,实现资产数据的动态更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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