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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关于开展第三期全国中医药行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2-29 00: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局直属(管)各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全国中医药行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函〔2013〕219号),为进一步提高中医药行业财务管理能力,我局于近期启动第三期全国中医药行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养目标

为适应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中医药行业经济管理水平和中医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中医药行业战略眼光、管理创新意识、政策研究能力的高水平会计领军人才队伍。

二、培养对象及条件

培养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二)在各省(区、市)中医药系统、直属(管)单位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或财务部门(含预算、资产、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骨干,重点是中医医疗机构中的财务负责人。

(三)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经济管理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有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

(四)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考当年当月),十分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三、选拔程序

领军人才培训对象的选拔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统一组织,选拔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全国中医药行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逐级报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由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原则上要求于2018228日前将最终名单统一汇总后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每省不超过10人)。

(二)笔试。选拔笔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考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初定20184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发布,并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通知到申请人。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择优录取和相对均衡原则,每省(区、市)原则上至少2人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未进入总排名前2/3的不能进入面试)。同时,依据报考人员总分排序,按照录取名额(1.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名单将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公布,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选拔面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统一组织,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时间初定20185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发布。

(四)确定培养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合计(各占总成绩50%),按照择优录用和争取每省有1名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原则,依据成绩高低,于20186月中旬前确定培训对象名单,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公示,并书面通知到培训对象及其所在单位。

四、培养周期、规模及费用

培训周期为3年,培养规模为60人。培养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部分,其中集中培训2年,共4次,每次10天。集中培训采用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形式,跟踪管理采用网络学习和学员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立中医药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和学员档案,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岗位、职称以及职务等变化情况,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培养经费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承担,培养期间差旅费按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五、考核管理与使用

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建立与国家、省、市有关人才使用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加强与学员所在单位的沟通,积极推荐使用优秀人才。

经培养合格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证书;可推荐其申报相关学术专业委员会,优先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科研、管理、学术等活动。

六、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

联系人:孙书焰 黄橙紫 全洪松

联系电话:010-59957662/7665/7817

传真:010-59957664

电子邮箱:yscw@satcm.gov.cn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联系人:刘玮 

联系电话:010-64505133

电子邮箱:liuw@mail.nai.edu.cn

 

 

                         

 

 

 

全国中医药行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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