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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7-20 14:52:14

目 录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5号),设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部级),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17号)。我局职责如下:

  1.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参与国家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2.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订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3.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4.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拟订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5.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6.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

  7.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国家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8.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9.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和与港澳台的中医药合作。

  10.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内设机构8个,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司、规划财务司、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医政司、科技司、国际合作司、机关党委。

  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23个,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本级

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3

中国中医科学院本部

4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

5

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

6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

7

中国中医科学院基础理论研究所

8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

9

中国中医科学院医学实验中心

10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11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2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13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14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部

15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16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17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18

中华中医药学会

19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20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2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

22

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2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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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1102719.14万元,支出总计1102719.14万元。

  1.收入总计1102719.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9139.23万元,为我局及直属(管)单位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3475.20万元,增长28.94%,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加大对中医药科研和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的投入。

  (2)事业收入850882.85万元,为局直属(管)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4832.79万元,增长4.27%,主要是我局直属(管)中医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取得的业务收入增加。

  (3)经营收入0万元,为局直属(管)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579.53万元,降低100%。主要是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本年度起不再通过经营收入科目核算。

  (4)附属单位缴款收入224.53万元,为局直属(管)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88.66万元,降低28.31%,主要是中国中医科学院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收入减少。

  (5)其他收入15612.22万元,为局直属(管)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地方财政投入、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334.58万元,降低7.88%,主要是西苑医院下属企业因扩大再生产,利润上缴金额减少,投资收益减少。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108.78万元,为局直属(管)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752.50万元,增长497.87%,,主要原因是2017年实行医改后,东方医院、东直门医院门诊量减少,加之取消药品加成,影响医疗收入增长,而人员、能耗及设备维修等运营成本随着市场变化成增长趋势,收支差额加大,使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增加。

  (7)年初结转和结余78751.53万元,为以前年度预算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1966.16万元,增长17.92%,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科研项目年初结转资金增加。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度本年收入结构图

  2.支出总计1102719.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外交(类)支出781.3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相关国际组织会费、国际组织捐赠等,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14.37万元,增长17.15%,主要是2017年安排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2016年无此项目。

  (2)科学技术(类)支出80220.7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所属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改革专项启动费、行业专项、修购专项、研究生培养补助经费、科技业务管理费等科学技术支出,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028.04万元,增长3.92%,主要原因是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工作任务增加,相应增加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1.3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50.11万元,减少70.15%。主要是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中医药文化科普之窗”数字阅读终端项目资金于2017年12月下达,未能在当年支出,已于2018年执行。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915.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方面的支出,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216.20万元,增长95.4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2017年度补发离退休人员调资及规范津补贴相关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66508.5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事务,中医医院、中医药等方面的支出,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3579.80万元,增长6.59%,主要是局直属(管)中医医院开展医疗服务量增长,成本相应增加。

  (6)住房保障(类)支出12162.2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57.44万元,增长1.31%。

  (7)结余分配26988.1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95121.24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2016年年末结转结余增加16065.46万元,增长20.32%,主要原因是个别项目因组织实施进度缓慢,年底前无法完成立项和经费拨付工作,形成结转资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度本年支出结构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外交(类)支出781.37万元,占当年支出的0.55%;科学技术(类)支出55554.10万元,占当年支出的38.9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1.32万元,占当年支出的0.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976.02万元,占当年支出的13.30%;医疗卫生(类)支出57370.18万元,占当年支出的40.20%;住房保障(类)支出10006.93万元,占当年支出的7.0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构成图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外交(类)支出781.3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27.37万元,增长19.48%。其中:

  ①国际组织(款)支出626.3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减少27.63万元,减少4.2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国际组织会费(项)支出14.0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是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国际组织会费。

  国际组织捐赠(项)支出612.3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减少27.63万元,减少4.32%。主要用于传统医学国际疾病项目;ISO、TC249秘书处在传统医药领域开展工作项目;中医药技术应用规范及藏医药培训规范项目。

  ②其他外交(款)其他外交(项)支出15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55万元,主要是2017年年中追加安排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155万元。

  (2)科学技术(类)支出55554.1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增加4181.83万元,增长8.14%。其中:

  ①应用研究(款)支出45411.1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增加5433.84万元,增长13.5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机构运行(项)支出22981.1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增加4124.58万元,增长21.87%,主要是2017年年中调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算。

  社会公益研究(项)支出20660.9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260.54万元,增长6.50%,主要是所属科研单位开展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研究支出增加。

  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支出1769.0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增加48.72万元,增长2.83%。

  ②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支出9952.4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减少1242.57万元,降低11.10%,主要是部分修购专项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③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支出190.5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减少9.44万元,减少4.72%。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21.3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1.32万元,其中:

  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支出21.3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1.32元,主要是2017年度预算执行统筹使用了2016年度结转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支出18976.0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增加7933.93万元,增长71.8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312.9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增加458.44万元,增长53.65%,主要是年中追加离退休人员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7612.1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增加7471.42万元,增长73.68%,主要是年中追加离退休人员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支出50.9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增加4.07万元,增长8.68%,主要是年中追加离退休机构人员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7370.1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增加3398.82万元,增长6.30%,其中:

  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支出2960.6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增加439.02万元,增长17.4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项)支出2424.8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增加764.09万元,增长46.01%,主要是年中追加在职人员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476.6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减少329.43万元,降低40.87%,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减了一般性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支出59.1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4.35万元,增长7.93%,主要是2017年度预算执行统筹使用了2016年度结转资金。

  ②公立医院(款)支出34584.4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增加8563.32万元,增长32.9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中医(民族)医院(项)支出34584.4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增加8563.32万元,增长32.91%,主要是2017年年中追加安排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助资金。

  ③中医药(款)支出19825.0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减少5603.52万元,减少22.0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支出9467.5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减少948.46万元,减少9.11%。主要是部分项目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其他中医药支出(项)支出10357.4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减少4655.06万元,减少31.01%,主要是部分项目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6)住房保障(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10006.9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减少93.07万元,减少0.9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898.00万元;提租补贴(项)支出860.25万元;购房补贴(项)支出4248.67万元。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917.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448.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5468.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2017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公经费”决算数为353.15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00.83万元,降低22.2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6.05万元,占66.8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7.52万元,占21.95%;公务接待费支出39.58万元,占11.21%。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6.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95万元,减少1.65%;比2016年减少3.23万元,降低1.26%,主要是出国(境)团组数、人数减少,经费开支相应减少。其中,局本级支出200.05万元,中国中医科学院本部支出36万元。

  我局因公出国(境)费主要用于完成与中医药行业有关的国家外交任务,落实政府间合作协议,执行多、双边合作项目,参与重要多边国际组织涉及中医药或传统医药发展战略、标准制定等重大议题的国际会议、谈判和磋商,与其他国家政府在中医药临床医疗、教育培训、科学研究、保健服务、产业合作、文化传播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以及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出国短期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按照批准因公出国(境)计划,2017年共执行因公出国(境)团组数31个,74人次,其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本级团组数26个,61人次;中国中医科学院本部团组数5个,13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7.5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5.5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4.63万元,降低5.64%。主要是根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77.52万元,包括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年末数为132辆,2017年年初数为143辆,减少11辆,原因是中国中医科学院处置公务用车1辆;东方医院处置公务用车1辆;东直门医院处置公务用车1辆;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处置公务用车1辆;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处置公务用车3辆;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处置公务用车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5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1.32万元,减少56.46%,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6.99万元,降低30.03%,主要是根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其中,局本级支出30.40万元,主要是国内接待54批次、36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54批次、362人次。中国中医科学院本部支出9.18万元,主要是国内接待35批次、25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21批次、160人次。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917.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448.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5468.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五)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0个,二级项目100个,共涉及预算资金86228.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中医药标准化建设”等15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643.3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总体立项规范、绩效目标设置明确、绩效指标体系较为完善;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控措施有效,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有序;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资金拨付及时、使用规范,财务监控机制健全,有效确保了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组织对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等6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388.4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单位整体支出符合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绩效目标编制科学,相关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监控措施到位,总体完成情况良好,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中央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及中央所属(管)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自评综述:在预算项目完成情况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000万元,实际支出3000万元,执行率100%。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自评得分为87.00分。主要产出和效果:完成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等项目,对于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国际合作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及过程管控的有效性需进一步加强,一些定性指标还有待细化量化。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实施可行性研究论证,进一步细化、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进一步修订、完善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控;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及绩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推动中医药在海外的发展。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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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央所属(管)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自评得分为93.75分。主要产出和效果:完成中医药传承与人才培养、京津冀中医医疗服务一体化建设等工作,有助于我局提升直属(管)中医医院中医药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部分基建项目因冬季环保要求阶段性停工,影响执行进度,配套设备设施也被迫延期。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提升项目立项论证充分性;规范管理程序,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升项目绩效管理水平;注重项目工作计划性,提升项目年度产出效率和效益,推进局直属(管)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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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以中央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臵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3号)等文件精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北京金凯伟业咨询有限公司对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4.53万元,比2016年增加212.50万元,增长31.16%。主要是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188.95万元(财政性资金26089.96万元,非财政性资金98.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875.66万元(财政性资金24840.96万元,非财政性资金34.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15.76万元(均为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7.53万元(财政性资金447.73万元,非财政性资金64.29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有车辆13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1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2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9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外交支出(类):反映政府外交事务支出。

  国际组织(款):反映向国际组织缴纳的会费、捐款、联合国维和摊款以及股本金、基金等支出。

  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我国政府批准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其他外交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其他外交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八)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预算中主要涉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其他科学技术支出5个款级支出科目。

  1.应用研究(款):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2.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3.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反映除以上各项以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款):反映政府用于公用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公立医院(款):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中医部门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3.中医药(款):反映中医药方面的支出。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其他中医药支出(项):反映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提租补贴(项):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职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人均标准90元/月。

  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等方面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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