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部门、直属(管)各单位:
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但从巡视、审计和财务大检查等情况看,在执行预决算、财务、资产等管理法律法规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预决算编制不实、审核把关不严,预算执行随意,资金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松弛,资产管理薄弱,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未履行报批手续,内部控制缺失,合同管理不到位等。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全面加强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严肃财经纪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是防控廉政风险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必然要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管)单位领导班子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全面增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的自觉性、主动性,将财经纪律作为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依法依规做好各项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严格预决算管理
(一)规范预算编制。
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等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紧紧围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单位职能职责、年度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统筹考虑收支变化、上年度预算执行、项目库论证排序、财务资产管理水平等情况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1.规范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基本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预算编制中应如实填报人员编制、实有人数,严禁通过多报、虚报在编人数“吃空饷”。细化编制项目信息,清晰反映项目内容、具体活动和支出,严格执行相关项目支出标准,真实反映支出需求,严禁重复申报或虚报项目内容。推进项目标准化管理,细化项目编制的规范和标准,逐步建立健全项目编制的规范体系。基本支出应当根据定员定额标准、编制、人员情况,结合上年度支出水平、财政补助情况、履行职能实际需要测算编报。项目支出应当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结合项目库项目论证排序情况编制。
2.大力推进预算项目库建设。预算项目要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做实项目库,充实项目储备,列入预算安排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入库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等。各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能,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完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项目立项程序,将政策研究、方案论证、行政决策等过程作为入库的重要前置环节,入库项目都要严格履行审核、评审程序。所有申请财政资金的项目都要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及指标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与预算资金相匹配。
3.做好预算编制“两上两下”和预算批复。
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各项工作。评估当年执行情况,分析下年度编制要求,开展项目遴选,组织专家论证。
“一上”。根据有关要求,各单位编制“一上”预算,原则上6月30日前报局规划财务司,经审核汇总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局长会议或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财政部。
“一下”。根据财政部“一下”控制数,按规定程序报告后,原则上10月31日前向各单位下达“一下”控制数。
“二上”。根据“一下”控制数,各单位编制“二上”预算,原则上11月20日前报局规划财务司,经审核汇总并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局长会议或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财政部。
“二下”。根据财政部批复情况,局规划财务司向局长会议或局党组会议报告。
原则上在财政部批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门预算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批复工作。
4.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有关要求,对所有使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应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因单位预算调整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或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按照程序及时办理补报、申请批复和备案手续。
5.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各单位要从严控制新增资产数量和经费,规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6.完整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支出,应按要求填报购买服务项目表,并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报送财政部审批。
(二)严格预算执行。
1.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严格执行按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执行。基本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标准。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严禁自行设立新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项目支出要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范围。严禁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项目与项目之间随意调整、相互挤占。
2.严格规范预算调整。减少和规范预算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细化预算的,应按规范程序报批后,按调整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中,因无法预见的临时性或特殊事项确需增加支出的,应通过机动经费或调整单位预算支出结构解决。除新定重大增支及管理方式特殊的资金外,原则上不得申请追加预算。申请追加预算应严格按照相关时限办理,超过时限一律不得办理。
3.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针对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对情况严重的,应暂缓或停止该项目的执行。
4.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各单位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等非税收入,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缴,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减、免、停征和取消政策,加大欠缴收入清理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严禁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单位下属企业使用。
5.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内部监督检查。重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切实增强财经纪律观念、合规用款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各单位应加强预算执行的内部监督检查,切实加强预算、财务、资产、内控等方面的管理,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禁不止的行为。
6.完善监控工作互动机制。各单位应主动配合局规划财务司调查核实财政部国库动态监控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对财政部通过动态监控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严防类似违规问题再度发生。各直属(管)单位应加强对下属三级单位和所办企业的财务监督,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监控工作的互动机制,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有条件的单位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动态监管。
(三)加强决算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决算工作,从根本上转变“重预算轻决算”的思想,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决算,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确保决算数据、决算草案真实无误。建立健全决算工作责任机制,决算草案相关文件和材料报出前,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局规划财务司对各单位的决算草案组织审核,各直属(管)单位要对决算审核工作提供支持,按时报送文件资料,配合审核,及时根据审核意见调整决算。要重视决算分析利用,发挥决算大数据优势,分析查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三、强化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一)强化财务管理。
1.严格规范会计核算。认真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制度,严禁违规设置会计账簿,严禁通过往来科目核算收支,严格实施会计对账,严禁使用不合规的原始凭证进行列支,及时纠正财务会计不规范问题。
2.严格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切实提高财务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食宿、超标准接待、超标准开会培训。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到过程留痕、责任可查。
3.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以及规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支付资金。除局规划财务司批准的特殊事项外,不得将资金支付到各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从严控制资金垫付行为,严格执行资金归垫管理有关规定。
4.严格单位内部往来款项管理。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清理机制,对到期、逾期的及时清理,严禁长期挂账,对形成的呆账、坏账严格按照审批处理程序进行核销,切实控制新增往来款项规模。
5.严格公务卡强制结算。对在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都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差旅费、办公费等凡是可以采取公务卡、转账方式支付的,均不得采用现金支付。支付劳务费、医疗费等原则上应支付到个人银行卡,最大限度减少现金提取使用。
6.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规范账户资金使用。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本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业务,开设银行账户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局规划财务司审批或备案。单位选择开户银行,要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方式。按时参加银行账户年检,对年检结论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落实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向局规划财务司反馈。任何单位不得委托下属企业代存代管资金。
7.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各单位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政策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开展采购活动。严禁配备明显超出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不得以特殊用途为由超出预算标准采购或规避批量集中采购。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完成履约验收工作后,应按照合同及时支付资金。
(二)强化内部控制。
各单位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查找、梳理、评估业务及管理中的风险,制定完善并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有效防控业务和管理风险,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根据自身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要求,科学设置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岗位职责权限、权利运行规程,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建立定期轮岗机制。
四、加强资产管理
1.严格资产账务管理。依法设置资产管理账簿,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严禁账外账。
2.严格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的专项管理。严格资产评估管理,推进公开招标和产权公开交易,严肃纠正擅自处置、暗箱操作、低价买卖、私相授受、非法转移国有资产等行为。
3.进一步强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直属(管)单位国有资产决算、购置、报废、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均需要通过该系统进行上报、审核和审批,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
4.加强国有资产的统计、决算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国管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对国有资产进行统计,并编制决算报表,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年度分析报告制度。
5.加强经济事项的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五、建立健全考评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
(一)建立健全考评奖惩机制。
我局根据各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管理程度、平时上报材料的及时准确性和其他相关情况对各单位和有关个人进行综合考评,原则上每年度考核评比一次,并通报表彰。
各单位出现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不规范,平时上报材料不及时、数据不准确和其他不规范行为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会议或党组会议,进行通报批评;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等管理工作出现严重问题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会议或党组会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切实把财经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我局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相关规定有责必问、违法必究。
(三)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机制。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内部控制、绩效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各单位预算执行进度、绩效评价、国库支付、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考评结果将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适当挂钩。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