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发〔2008〕23号
按照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遴选程序,经过初审、复审、终审以及公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确定了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现予以公告: ⒈ 重点研究冠心病、中风病的基地: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吉林省中医院; ⒉ 重点研究高血压病的基地: 山东省中医院; ⒊ 重点研究糖尿病的基地: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安徽省中医院; ⒋ 重点研究慢性肾脏病的基地: 广东省中医院; ⒌ 重点研究肝病的基地: 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湖北省中医院; ⒍ 重点研究脾胃病的基地: 江苏省中医院; ⒎ 重点研究血液病的基地: 浙江省中医院; ⒏ 重点研究艾滋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的基地: 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⒐ 重点研究恶性肿瘤、骨退行性病变的基地: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⒑ 重点研究妇儿病的基地: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⒒ 重点研究民族医的基地: 西藏自治区藏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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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