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发展改革委: 为指导各地做好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特制定《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中医院建设指导意见》、《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和《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专项建设方案编制和项目实施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1.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 2.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中医院建设指导意见 3.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 4.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 5.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附件.rar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