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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1-05-19 00:00:00

国中医药规财发〔2011〕27号


局机关各部门、局各直属(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制定的《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金〔2011〕2号)有关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金〔2011〕2号)意见和我局工作,2011年继续在局机关和局直属(管)单位、局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局直属(管)单位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及社会团体范围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同步开展财务检查(包括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在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及财务预算管理督导长效工作机制。此次治理和检查工作要全面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彻底清理“小金库”,强化整改落实,更加注重源头防治;并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银行账户监管、单位发票管理检查和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规范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等财务相关工作。
    各单位按照我局统一部署,12月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规范财务管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组织领导
    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要求,我局继续负责局机关、局直属(管)单位、有关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局直属(管)单位负责其管理的国有企业、社会团体治理工作。
    我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统一由局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组长由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担任;副组长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吴刚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局人事教育司司长姜在旸、局直属机关纪委书记李怀荣、局规划财务司副司长武东;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局规划财务司预算财务处。
    各单位要将已设立的“小金库”治理和财务检查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相关情况及本单位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于2011年5月15日前上报我局 “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抓好整改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各单位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小金库”的有效途径。
    四、时间步骤
    我局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时间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20日)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重点检查范围的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局机关和局直属(管)单位的复查要结合2009年和2010年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回头看”、摸底排查整改等情况进行;有关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的复查要在2010年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
    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以会议传达、张贴公告和内网公示等不同形式公示,承诺整改和完善长效机制时限,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统一样式见附件1、附件2。
    复查及重点抽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列全面复查情况报告,同时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3)并附文字说明(含“小金库”资金购买各类消费卡问题、以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重点说明)、《“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逐级上报。上述材料必须于5月20日前报局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wjj_zyj@163.com。逾期未报的视为全面复查“零申报”单位。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20日)
    我局将于2011年5月至6月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对各单位复查情况的督导抽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也将于6—7月对我局纳入治理范围的单位进行抽查。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
    督导抽查工作重点关注范围:
    1.以前年度未接受过重点检查的单位;
    2.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社会团体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3.管理链条较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
    4.以前年度检查发现财务管理问题较多和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6.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将从重、从严处理,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对复查不重视、走过场甚至失职渎职的,严格执行问责制,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重新复查,还将依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监察部等4部门印发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20日)
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
    各单位首先要抓好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小金库”问题、审计工作中发现“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订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局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各单位“小金库”治理和财务检查日常工作机构要抓紧完成处理处罚等整改落实工作,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同时填报《“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于10月20日前报局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20日)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专项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并结合治理工作经验,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与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管相结合,研究提出源头治理的措施,抓紧制订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形成长效机制建设报告,同时填报《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于11月20日前报局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填报《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见附件7),于11月30日报局直属机关纪委。
    (五)总结验收(2011年12月)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上级治理机构要对下级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取信于民。局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有关单位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
    各单位要形成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12月10日前报局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彻底清理“小金库”。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和第六次会议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抓好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加强综合成效和正面典型宣传的同时,要适当曝光典型案例,内部通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充分表明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和惩治“小金库”问题的决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工作最高标准,切实取信于民。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小金库”治理和财务检查日常工作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和财务检查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
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严惩顶风违纪行为。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注重源头防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的根本任务积极推进,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制度、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2011年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个阶段均有明确的工作重点,不容拖沓。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时限,及时上报各个阶段的报告和报表材料,确保全年治理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实现预期工作目标。

 

附件1.doc
文件类型: .doc a7776eb2e623cad6fa78e90fb5f253bd.doc (24.00 KB)

 

附件2.doc
文件类型: .doc a7eeb573b0530ad058ab6084ff4ec030.doc (24.50 KB)

 

局方案附件3-7.xls
文件类型: .xls f2101da212843ec1d778f29c1d0b7df7.xls (59.50 KB)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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