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概况
1、主要职能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4年部门预算表
1、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2、公共预算收入表
3、公共预算支出表
4、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表及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卫生计生委管理的国家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参与国家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订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拟订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五)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六)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
(七)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国家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八)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九)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和与港澳台的中医药合作。
(十)承办国务院及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本级 |
一级预算单位 |
2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
二级预算单位 |
3 |
中华中医药学会 |
二级预算单位 |
4 |
中国中医科学院本部 |
二级预算单位 |
5 |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6 |
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7 |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8 |
中国中医科学院基础理论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9 |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10 |
中国中医科学院医学实验中心 |
三级预算单位 |
11 |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12 |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
三级预算单位 |
13 |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
三级预算单位 |
14 |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
三级预算单位 |
15 |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部 |
三级预算单位 |
16 |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
三级预算单位 |
17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
二级预算单位 |
18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
二级预算单位 |
18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局 |
二级预算单位 |
19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
二级预算单位 |
20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 |
二级预算单位 |
21 |
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
二级预算单位 |
22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 |
二级预算单位 |
第三部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一、 关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2014年部门收入总预算675300.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252.73万元,事业收入581922.78万元,事业经营收入335.40万元,其他收入9165.66万元,上年结转2623.87万元。
2014年部门支出总预算675300.44万元。其中,外交支出598.00万元,教育3.6万元,科学技术62103.3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231.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837.7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589245.4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27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66.87万元,结转下年44.43万元。
二、 关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公共预算收入情况的说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公共预算收入675300.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252.73万元,占12.03%;事业收入581922.78万元,占86.17%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35.40万元,占0.05% ;其他收入(含下级单位上缴收入)9165.66万元,占1.36%;上年结转2623.87万元,占0.39%。
三、 关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公共预算本年支出67530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2205.07万元,占92.14%;项目支出52800.94万元,占7.82%;上缴上级支出250.00万元,占0.037%;结转下年44.43万元,占0.0066%。
四、 关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的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81252.73万元,占2014年收入总计675300.44万元的12.03%。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7882.79万元,减少8.84%,主要原因是2014年中医(民族)医院专项项目减少,相应经费也减少。
(二)财政拨款预算具体使用情况。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252.73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7882.79万元,减少8.84%,主要原因是2014年中医(民族)医院专项项目减少,相应经费也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外交(类)国际组织(款)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598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增加332万元,增加124.81%。主要是:增加了世界卫生组织(中医药技术应用规范及藏医药培训规范项目)预算186万元;增加了ISO/TC249秘书处在传统医药领域开展工作项目预算150万元;另外,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ICD)》传统医学标准制定项目预算仍为40万美元,与上年持平,但因人民币汇率变化的影响,2014年该项目预算金额为248万元。
2、教育(类)普通教育(款)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3.60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减少9.6万元,减少72.73%。主要是2014年招收的港澳台研究生人数有所减少,专项补助经费也有所减少。
3、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35488.40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增加2909.46万元,增加8.93%。主要是2014年应用研究、等公益性研究项目中新增、调整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研究、提高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临床能力与水平的实用技术研究等项目。
4、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8620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增加768.30万元,增长9.79%。主要是增加安排了修购专项,如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心机房网络设备购置、中医药科技文献可视化挖掘系统设备购置等等。
5、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款)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266.92万元,与2013年执行数相比增加176.92万元,增长196.58%。主要是因为2014年科技业务管理工作量加大,相应增加科技业务管理费预算。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创作与保护(款)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221.43万元,与2013年执行数相比减少1241.57万元,减少84.86%,主要是减少了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等一次性项目1400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5613.97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增加2.7万元,增加0.05%。主要是2014年离退休人员增加,相应增加预算。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507.02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增加2.7万元,增加0.54%。主要原因同上。
(2)事业单位离退休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5068.29万元,与2013年执行数持平。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38.66万元,与2013年执行数持平。
8、医疗卫生(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2014年年初预算数2138.68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增加104.27万元,增加5.13%。主要是2014年机关工作人员有所增加,相应增加有关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2014年年初预算数1300.89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增加92.84万元,增加7.69%。主要是2014年机关工作人员有所增加,相应增加有关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4年年初预算数805.07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增加11.43万元,增加1.44%。主要是2014年新办公楼开办运行及办公设备更新等经费增加。
(3)机关服务2014年年初预算数32.72万元,与2013年执行数持平。
9、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2014年年初预算数17494.08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减少10425.27万元,减少37.34%。主要是减少了一次性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中医(民族)医院专项2014年年初预算数15544.08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减少9890.28万元,减少38.89%。主要是2013年重大增支等项目收尾结束,2014年重大增支及一次性项目减少,相应经费减少。
(2)其他公立医院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1950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534.99万元,减少21.53%。主要是2014年度根据规划实施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阶段性收尾,数量减少,相应资金减少。
10、医疗卫生(类)中医药(款)2014年年初预算数3927.65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增加320万元,增加8.87%。具体情况如下:
(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2014年年初预算数3337.25万元,与2013年执行数相比减少54万元,减少1.598%,基本持平。
(2)其他中医药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590.40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增加374万元,增加172.83%。主要是2014年度预算新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图片资料库及办公用房改扩建项目374万元。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6880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减少550万元,减少7.40%。主要是因为部分一次性房补发放完毕,相应财政拨款预算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初预算数3150万元,与2013年执行数相比增加50万元,增长1.61%,基本持平。
(2)提租补贴2014年年初预算数830万元,与2013年执行数持平。
(3)购房补贴2014年年初预算数2900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减少600万元,减少17.17%。主要是因为部分一次性房补发放完毕,相应财政拨款预算减少。
第四部分 关于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三公经费”预算约束力,确保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84.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3.08万元,公务接待费101万元。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本级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374.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3.08万元,公务接待费81万元),均与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预算执行数一致。
(二)中国中医科学院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1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均与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预算执行数一致。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支出科目
(一)外交(类):主要用于国际组织捐赠、国际组织会费支出;
(二)教育(类):主要用于招收港澳台及华侨生补助经费;
(三)科学技术(类):主要用于公益性科研院所科研业务费、机构改革专项启动费、科研楼维修及一般设备购置等;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医疗卫生(类):主要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公立医院(中医医院和民族医医院)、中医药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七)住房改革支出(类):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指无房和未达标住房补贴)。其中:
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提租补贴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购房补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单位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主要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