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5号),设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部级),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17号)。我局职责如下:
(一)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参与国家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订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拟订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五)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六)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
(七)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国家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八)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九)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和与港澳台的中医药合作。
(十)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本级 |
一级预算单位 |
2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
二级预算单位 |
3 |
中国中医科学院本部 |
二级预算单位 |
4 |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5 |
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6 |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7 |
中国中医科学院基础理论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8 |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9 |
中国中医科学院医学实验中心 |
三级预算单位 |
10 |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11 |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
三级预算单位 |
12 |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
三级预算单位 |
13 |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
三级预算单位 |
14 |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部 |
三级预算单位 |
15 |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
三级预算单位 |
16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
二级预算单位 |
17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
二级预算单位 |
18 |
中华中医药学会 |
二级预算单位 |
19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
二级预算单位 |
20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
二级预算单位 |
21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 |
二级预算单位 |
22 |
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
二级预算单位 |
23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 |
二级预算单位 |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20758.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756.27万元,上年结转9002.50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120758.77万元。其中,外交支出635.2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0304.3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2.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97.6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873.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55.00万元。
二、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的说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11756.27万元,占2016年收入854129.07万元的13.08%。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5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5168.36万元,增加4.85%,主要是:
1、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2016年年初预算数612.0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0.50万元,增加1.75%。具体情况如下:
(1)国际组织会费(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14.00万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2)国际组织捐赠(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598.0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0.50万元,增加1.79%。主要是人民币升值,2016年折合人民币预算额度增加。
2、外交支出(类)其他外交支出(款)2016年没有预算,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70.00万元,减少100.00%。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外交支出(项)2016年没有预算,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70.00万元,减少100.00%。主要是2015年安排亚洲区域合作专项,2016年年初预算暂无此事项。
3、教育(类)普通教育(款)2016年年初没有预算,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4.40万元,减少100%。具体情况如下:
高等教育(项)2016年年初没有预算,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4.40万元,减少100%。主要是2015年安排招收港澳台研究生专项补助经费,2016年年初预算暂无此事项。
4、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5179.89 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267.07万元,减少4.78%。具体情况如下:
(1)机构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17768.79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02.43万元,减少1.13%。主要是2015年执行数包括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2)社会公益研究(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25870.00 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100.80万元,减少7.51%。主要是2016年行业专项支出减少。
(3)其他公益应用研究(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1541.1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6.16万元,增加2.40%。主要是2016年研究生培养补助经费增加。
5、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8395.0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270.27万元,增加37.07%。具体情况如下:
科技条件专项(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8395.0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270.27万元,增加37.07%。主要是2016年增加中医药知识组织构建与服务平台等修购专项。
6、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00.0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25.87万元,减少53.04%。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00.0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25.87万元,减少53.04%。主要是2015年执行数包括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80.0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8.26万元,增加54.61%。具体情况如下:
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80.0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8.26万元,增加54.61%。主要是2016年新增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医针灸。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2016年年初没有预算,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398.00万元,减少100%。具体情况如下: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2016年年初没有预算,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398.00万元,减少100%。主要是2015年安排中医药全媒体文化传播大数据服务平台、中医药教育数字化及资源服务平台等文化产业发展专项,2016年暂无此事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0106.77 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3042.73万元,减少23.14%。具体情况如下: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757.16 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13.27万元,减少13.01%。主要是一次性支出减少。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9303.74 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923.58万元,减少23.91%。主要是一次性支出减少。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5.87 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5.88万元,减少11.36%。主要是一次性支出减少。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2016年年初预算数2414.22 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30.64万元,减少1.25%。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1564.67 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67.53万元,减少4.14%。主要是2015年执行数包括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804.14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4.19万元,增加4.44%。主要是2016年办公楼开办运行及办公设备更新预算额度增加。
(3)机关服务(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45.41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70万元,增加6.32%。主要是由于增资,人员经费增加。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2016年年初预算数26407.30 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4111.85万元,增加18.44%。具体情况如下:
(1)中医(民族)医院(项)2016年年初预算26407.30 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4127.72万元,增加18.53%。主要是2016年增加广安门医院、东方医院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等项目。
(2)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2016年没有预算,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5.87万元,减少100%。主要是2015年执行数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2016年无此事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2016年年初预算数7741.09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315.61万元,增加42.67%。具体情况如下:
(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7458.00 万元,与2015年执行数相比增加4268.50万元,增加133.83%。主要是根据《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国办发〔2015〕32号),2016年增加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实施专项,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预算额度增加。
(2)其他中医药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283.09 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952.89万元,减少87.34%。主要是减少安排一次性项目。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2016年年初没有预算,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18.06万元,减少100 %。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制造业支出(项)2016年年初没有预算,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18.06万元,减少100 %。主要是2015年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2016年无此事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6年年初预算数10620.0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698.64万元,增长53.44%。具体情况如下:
(1)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4530.0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376.15万元,增加43.63%。主要是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
(2)提租补贴(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890.0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83.71万元,增加10.38%。主要是职工晋职晋档,提租补贴预算增加。
(3)购房补贴(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5200.0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238.78万元,增加75.60%。主要是2016年符合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应发放购房补贴的职工人数增加。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735.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853.4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882.0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三公”经费预算约束力,确保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64.08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4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3.08万元,公务接待费101.00万元。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2016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总预算854129.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756.27万元,事业收入720112.95万元,其他收入13257.35万元,上年结转9002.50万元。
2016年部门支出总预算854129.07万元。其中,外交支出635.2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79638.2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2.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70.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6355.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836.59万元。
七、2016年部门收入情况的说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6年收入预算854129.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756.27万元,占13.08%;事业收入720112.95万元,占84.31%;其他收入13257.35万元,占1.55%;上年结转9002.50万元,占1.06%。
八、2016年部门支出情况的说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6年支出预算85412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0233.70 万元,占91.35%;项目支出73895.37 万元,占8.65%。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64.67万元,比2015年预算1441.44增加123.23万元,增长8.55%。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704.6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565.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1123.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15.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有车辆14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13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32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8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所有项目都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65020.77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6个,涉及财政拨款9707.53万元。2016年纳入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的单位8个,涉及财政拨款46626.2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支出科目
(一)外交支出(类):反映政府外交事务支出。
国际组织(款):反映向国际组织缴纳的会费、捐款、联合国维和摊款以及股本金、基金等支出。
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我国政府批准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其他外交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其他外交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二)教育(类):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普通教育(款):反映各类普通教育支出。
高等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预算中主要涉及应用研究、科技条件与服务、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等。
应用研究(款):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反映除以上各项以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款):反映政府用于公用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指用于改制文化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反映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公立医院(款):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中医部门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中医药(款):反映中医药方面的支出。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其他中医药支出(项):反映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电力信息等方面支出。
制造业(款):反映纺织、轻工、化工、医药、机械、冶炼、建材、交通运输设备、烟草、兵器、核工、航空、航天、船舶、电子及通讯设备等制造业支出。
其他制造业支出(项):反映除其他用于制造业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提租补贴(项):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职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人均标准90元/月。
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三公”经费
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主要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