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一)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管理机关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提出后勤建设管理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机关综合治理、绿化美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负责机关物业、会议、餐饮、文印、收发、医疗、公务用车、安全保卫等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机关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及机关自管职工住宅的管理工作。
(五) 承担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和职工住宅配售配租、住房档案、周转住房管理工作。
(六)承担机关办公用房大修、节能减排和办公用品管理工作。
(七)承担机关委托的相关工作。
(八)依法组织经营活动,增强后勤服务保障能力。
(九)承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批复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总收入3643.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30.08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3.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52万元,占3.97%;事业收入641.9万元,占17.62%;其他收入2843.66万元,占78.04%;年初结转结余13.69万元,占0.37%。

2024年度总支出3643.7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439.5万元,结余分配200.7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44万元,占3.6%;卫生健康支出3160.63万元,占86.74%;住房保障支出147.43万元,占4.05%;结余分配200.75万元,占5.51%;年末结转结余3.52万元,占0.1%。

二、关于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3.69万元,本年收入144.52万元,本年支出154.6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52万元。本年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5万元,占21.71%;卫生健康支出71.37万元,占45.12%;住房保障支出48.97万元,占30.95%;年末结转结余3.52万元,占2.22%。
三、关于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71.37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2.61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17.42万元。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4.32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2.25万元。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2.56万元。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14.16万元。
四、关于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4.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事业单位离退休费。
五、关于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的说明
2024年度无“三公 ”经费支出。
六、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的说明
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的说明
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八、关于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0.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土地房屋和构筑物4062.3万元,设备1742.49万元,家具和用具46.6万元,无形资产1375.73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无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提租补贴。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2024年度单位决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