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管理机关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提出后勤建设管理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机关综合治理、绿化美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负责机关物业、会议、餐饮、文印、收发、医疗、公务用车、安全保卫等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机关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及机关自管职工住宅的管理工作。 (五)承担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和职工住宅配售配租、住房档案、周转住房管理工作。 (六)承担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节能减排和办公用品管理工作。 (七)承担机关委托的相关工作。 (八)依法组织经营活动,增强后勤服务保障能力。 (九)承办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