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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3-18 15:19:24

  一、修订背景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行政复议法施行二十多年来的首次“大修”,解决了原有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定位、体制机制等与改革不相适应的问题,对行政复议案件受案范围、管辖权限、受理及审理程序等进行了修改。为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我局组织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适用范围

  我局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适用《管理办法》。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行政复议职责和保障。一是明确我局行政复议案件管辖范围。二是对应调整了行政复议办公室和局机关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三是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和工作保障。

  (二)关于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程序。一是完善行政复议申请方式。二是区分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三是在普通程序中,将办案原则由书面审查修改为通过灵活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四是完善行政复议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依据的程序和处理方式。五是明确按照合法、自愿的原则,行政复议办公室可以组织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调解。

  (三)关于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明确行政复议办公室收到抄告的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后,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可以提出处理意见。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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