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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全国部份报纸、杂志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监测情况(第二批)的函
时间:2009-01-20 00:00:00

国中医药政函〔2009〕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广告监管工作,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和败坏中医药声誉的非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008年6、7月份,我司对全国部分报纸和杂志上的中医医疗广告进行了一次监测,并要求各省(区、市)进行查处,经过各地区中医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查处行动取得了较好效果。全国共警告、批评教育及罚款医疗机构80家,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27件,停业整顿医疗机构85家,吊销56家医疗机构相关涉案诊疗科目。
    2008年10月1日至31日,我司再次对全国100份报纸上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信息进行了监测。从监测结果来看,整体情况有所改善,上海、浙江、福建、贵州、西藏等地区被监测的报纸未发现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但北京、天津、吉林、江西及河南等地区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情况仍然比较严重,如《每日新报》发布177条、《大河报》发布145条、《北京晚报》发布94条、《城市晚报》发布78条、《信息日报》发布50条,而且全部都是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虚假违法率达到100%。江苏、山东、重庆、青海、新疆等地区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情况有恶化的趋势,如《都市晨报》由发布4条上升为发布29条、《齐鲁晚报》由发布19条上升为80条、《重庆商报》由0条上升为29条、《西海都市报》由0条上升为25条、《乌鲁木齐晚报(汉)》由23条上升为80条,虚假违法现象不容轻视。
    2008年12月1日至31日,我司对全国31家杂志上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信息进行了监测。杂志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情况好于报纸,但本次杂志监测结果与第一次监测相比,无明显改善,《求医问药》、《祝您健康》、《家庭健康》等7家杂志社仍有较多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发布。
    我司已将相关监测结果下文至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其限期对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于已被多次查处而仍不改正的医疗机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现将相关监测结果通报给贵司。感谢贵司长期以来对中医药监督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监督处  张峘宇
    联系电话: 010—65930773  65063322—6802
    传    真:010—65930669

    附件:1.全国100家报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信息监测(第二批)一览表
                2.分省报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信息监测统计表(第二批)及其虚假违法广告样件
                3.全国31家杂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信息监测统计表(第二批)及其违规广告样件

 

二○○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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