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政函〔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 2009年6月1日至30日,我司继续对全国部分报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情况进行监测。本次选取62家老年、妇女、青年、工人、残疾人类报纸和综合经济类报纸,共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227条次,违法行为主要有:涉及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100%),没有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96.1%),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86.1%)。 从此次被监测报纸的分类来看,老年报类发布虚假中医医疗广告明显多于其他类报纸,在发布虚假中医医疗广告的24份报纸中,14份为老年报,如天津《天津老年时报》、黑龙江《老年日报》、新疆《老年康乐报(汉)》等,占被监测报纸数量的58.3%,其他妇女、青年、工人、残疾人类报纸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现象鲜见。综合经济类报纸中个别地区商报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情况严重,如甘肃《西部商报》发布58条次、山东《山东商报》发布39条次、河南《河南商报》发布22条次。 现将此次监测结果分省下发给你们。请对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2009年8月30日前报送我司。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监督处 张峘宇 朱璐 联系电话:010—65930773 65930748 传 真:010—65930669
附件:1、 2009年全国部分报纸中医医疗广告信息监测(第二批)一览表 2、2009年分省报纸中医医疗广告信息监测统计表(第二批)及其违规广告样件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