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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医药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时间:2010-09-11 00:00:00

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10〕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行业标准化建设,我局正筹建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按照工作程序,现将委员人选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一)坚持原则,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责任心强。
    (二)能够保证工作时间,积极参加中医药标准化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的委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具有在相应专业领域2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从事中医药研究或中医药标准化相关研究,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社会知名度。
    (五)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熟悉标准制定程序,具有国际经验。
    二、推荐材料要求
    (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函;
    (二)推荐表一式二份;
    (三)四张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四)推荐材料请于2010年9月20日前寄送我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五)每个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李钟军  (010)59957671
    附件:中医药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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