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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全国部分报刊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第二批)查处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1-02-10 00:00:00

国中医药法监监督便函〔201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2010年6月,我局对全国部分地区报刊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进行了监测,并将全国部分报刊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信息监测结果发至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求对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案件进行查处。截至目前,全国共警告、批评教育及罚款医疗机构22家,撤销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2家,停业整顿14家,吊销2家医疗机构相关涉案诊疗科目。
    现将《2010年全国部分报刊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第二批)查处情况总结》通报给你们。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继续做好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医药行业形象。有关查处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局法监司。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监督处
                        张峘宇  朱 璐
    联系电话:010—59957677  59957761
    传    真:010—59957676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2010年全国部分报刊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第二批)查处情况总结

    2010年6月,我局对全国部分地区报刊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进行了监测,并将全国部分报刊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信息监测结果发至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求对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案件进行查处。截至目前,全国共警告、批评教育及罚款医疗机构22家,撤销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2家,停业整顿14家,吊销2家医疗机构相关涉案诊疗科目。
    一、查处情况
    在此次查处工作中,涉及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共16个省(区、市),有13个地区反馈了查处结果。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委托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责成相关区县展开调查,给予北京丰台体坛中医医院警告的行政处分,同时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4分的处理,并将其他4家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情况转交媒体所在工商局,工商局给予媒体上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进行认真调查,分别给予《京华时报》、《北京晚报》和作家文摘报社罚款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天津市卫生局对7家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责成石家庄市卫生局对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查处,给予石家庄石药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罚款处罚,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广告审查申请处罚;山西省卫生厅中医管理局给予太原中亚中医专科医院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诊疗科目,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院的医疗广告审查申请的处罚,给予山西省夏县秀东中医肝病专科医院撤销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院的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辽宁省中医管理局给予沈阳中医前列腺研究所门诊部停业整顿处罚,给予沈阳长城医院乳腺病门诊警告处罚,并撤销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给予通榆县包拉温都乡富民诊所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诊疗科目的处罚;福建省卫生厅对厦门市疑难病研究中心进行调查,发现为虚假医疗机构;江西省中医管理局组织南昌市及所属辖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给予熊健康中医诊所和华中医院皮肤科停业整顿处罚,对南昌健民医疗专科医院罚款;广东省中医药局给予广东省药物研究所附属门诊部警告处罚,对广州市仁康医院和金康医院进行罚款;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给予成都中医药大学技术研究所门诊部和成都蓝天机关医院警告处罚;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对西安神龙中医医院和陕西省西安安华中医院进行了罚款;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给予甘肃锦华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停业整顿的处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对乌鲁木齐天山康复中医医院下达了《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通知》,该院递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制定了整改措施。 
    二、继续加大查处力度,清理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
    经两年多的监测发现,部分地区的医疗机构多次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查处后仍不改进,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重点查处多次涉及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加大处罚力度,从根本上清理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在此次查处中,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与工商部门积极配合,对媒体上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进行认真调查,并给予媒体较大数额罚款,为其他地区处理相似问题,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途径。
    尚未报送查处结果省(区、市),请加紧办理,并及时报送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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