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11〕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中医现状调查,全国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密切配合、认真填报、积极工作,部分中医药行业专家倾注了大量精力,付出了许多辛劳和汗水,确保了此项工作顺利完成。为表彰在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实施。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参加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全部机构(包括管理部门、数据网络采集平台建设单位、医疗机构)、个人和专家。 (二)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共设置优秀组织奖100个,先进个人奖50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优秀组织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组织 1.中医药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谋划部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各级培训班,积极做好参与调查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促进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类医疗机构克服各种困难,加班加点工作,按时完成调查数据的填写、审核和上报任务,调查数据填写完整、真实和准确。 3.参与省级数据网络采集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组织或机构,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运行正常,为调查工作顺利完成做出贡献。 4.其他在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机构。 5.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原则上不作为本次评选推荐对象,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5%。 (二)先进个人 1.管理人员组织本地区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积极谋划,精心部署,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开展培训,落实督导检查,工作成绩显著。 2.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本次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参与组织本地区的人员培训、数据审核和督导检查,完成本地区或单位调查数据的上报填写等。 3.参与省级数据网络采集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人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问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4.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中的指导专家和咨询专家,在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方案设计,数据核查和整理,以及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报告撰写等各方面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和汗水,做出突出贡献的。 5.其他在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6.副厅局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本次评选推荐人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四、评选表彰办法 (一)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完成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提出评选表彰候选对象,并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后,向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推荐。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实施,组织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优秀组织申报表》(附件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签署意见后按分配名额等额向我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对象。 (三)我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对象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确定正式名单,并在我局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最后确定优秀组织和先进个人获奖者。 (四)我局将适时召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总结表彰会,对获奖组织、个人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把工作做好、做细,在名额分配时要对基层予以倾斜,对于在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先进事迹和个人,要积极进行宣传。 (二)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候选对象的资格和事迹材料,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其候选资格。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务必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候选对象的申请表和推荐材料一式3份报送我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峘宇 黄 莹 联系电话:010—59957678 59957677 传 真:010—59957676 电子信箱:zhanghuanyu@satcm.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