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法监监督便函〔201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2011年3月,我司对部分地区报刊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进行了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发至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求对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案件进行查处。截至目前,共对医疗机构警告、批评教育及罚款16家,撤销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2家,停业整顿4家,吊销相关诊疗科目2家,取缔 1家。
现将《2011年部分机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报纸第一批)查处情况总结》通报给你们,请你们和有关卫生监督机构继续做好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医药行业形象。有关查处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局法监司。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监督处
张峘宇 朱 璐
联系电话:010—59957677 59957761
传 真:010—59957676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2011年部分机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报纸第一批)查处情况总结
2011年3月,我司对全国部分地区报纸和杂志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进行了监测,并将全国部分报刊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信息监测结果发至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求对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案件进行查处。截至目前,共对机构进行警告、批评教育及罚款16家,撤销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2家,停业整顿4家,吊销相关诊疗科目2家,取缔 1家。
一、查处情况
在此次查处工作中,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省(区、市)共19个,其中有11个反馈了查处结果。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对监测结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给予北京京华友好医院警告处罚,同时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分处理;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责成石家庄市卫生局对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查处,给予石家庄汇仁中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警告处罚,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黑龙江卫生厅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哈尔滨长安医院和哈尔滨哈大医院警告和罚款的处罚;江苏省中医药局责令徐州华康医院和徐州交通医院立即停止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江西省中医管理局会同南昌市及所属西湖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责令江西友好医院和南昌市第二中西医结合第一门诊部停业整顿,撤销相关诊疗科目,立即停止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医院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湖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给予宜昌市国中堂肝病专科警告处分,责令其立即停止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发布;云南省卫生厅给予云南老干部医院警告处分,撤销昆明联盟医院《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医院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给予西安莲湖华中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罚款处分;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本省有关医疗机构发布虚假中医医疗广告数量居高不下的情况作了认真细致的分析,进行专题汇报,并请省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联合打击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吊销乌鲁木齐华天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责令乌鲁木齐泳慧医院和国医堂万杰医院限期整改,责令新疆天山医院等3家医院停止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并限期整改。
二、加大查处力度,探索有效治理措施
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在查处涉及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的同时,总结本地区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特点,采取有效针对措施,密切与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联系,加强中医医疗广告的管理工作。对本地区多次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其查处力度。
尚未报送查处结果省(区、市),请加紧办理,并及时报送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