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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4年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报纸第三批)监测情况的函
时间:2014-11-06 00:00:00

国中医药法监监督便函〔201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
    2014年9月,我司对部分机构在报纸上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情况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412条次,有10个省(区、市)部分机构发布了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其中,天津市相关机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情况较为严重,共发布388条次,占本月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总量的94.2%。
    现将此次监测结果下发给你们,请对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有关查处情况请于2014年12月30日前报送我司。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监督处 黄 莹 相 莉
    联系电话:010—59957677 59957762
    传 真:010—59957676

附件1.2014年部分机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报纸第三批)信息监测一览表.doc
文件类型: .doc 120a016ddeeb8ad8024d4424582a060c.doc (73.50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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