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法监监督便函〔20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 2014年10月,我司对部分机构在杂志上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情况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3条次,其中陕西省2条次,北京市1条次。现将此次监测结果下发给你们,请对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有关查处情况请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送我司。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监督处 黄 莹 相 莉 联系电话:010—59957677 59957762 传 真:010—59957676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