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法监监督便函〔201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 2015年7月,我司对部分机构在杂志上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情况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2条次,其中辽宁、山东各1条次。 现将此次监测结果下发给你们,请对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有关查处情况请于2015年10月31日前报送我司。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监督处 相 莉 张峘宇 联系电话:010—59957762 59957678 传 真:010—59957676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