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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5年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报纸第四批)监测情况的函
时间:2016-01-20 00:00:00

国中医药法监监督便函〔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计生委中医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
    2015年12月,我司对部分机构在报纸上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情况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12条次,有4个省(区、市)部分机构发布了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
    现将此次监测结果下发给你们,请对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有关查处情况请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司。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监督处 相莉 黄莹
    联系电话:010—59957762 59957677
    传 真:010—59957676

附件:1.2015年部分机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报纸第四批)信息监测一览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062c669241baf1067ffd197c9cb4448e.docx (15.25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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