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法监监督便函﹝2016﹞8号
2016年3月,我司对30个省、市(自治区)的77种1388份报纸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33条次。其中天津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情况较为严重,国泰医院皮肤科在《渤海早报》发布19条次,天津卫协医院在《今晚报》发布4条次。河北省的动力医院外二科在《燕赵都市报》发布1条次。辽宁省的大连天兴中医胃肠镜中心和联合康美医疗中心在《大连晚报》分别发布2条次、1条次。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永康医院二楼鼻喉科、新光明医院、友好医院分院二楼中医科在《乌鲁木齐晚报》各发布2条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要求,监测结果已提供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将此次监测结果下发给你们,请协助配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监督处 相莉 黄莹 联系电话:010—59957762 59957677 传 真:010—59957676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