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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杂志第二批)监测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6-11-15 00:00:00

国中医药法监监督便函〔201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计生委中医处, 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
    2016年11月,我司对31个省、市(自治区)的49种59份杂志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3条次。其中,上海市中医医院中医睡眠疾病研究所在上海市杂志《自我保健》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1条次,山东省中医院和济南光动力中西医结合肿瘤医院在山东省杂志《家庭健康》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1条次,此3条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均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1条广告内容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要求,监测结果已提供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将此次监测结果下发给你们,请协助配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监督处 相莉 黄莹
    联系电话:010—59957762 59957677
    传 真:010—59957676

附件1.2016年部分机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杂志第二批)信息监测一览表.xlsx
文件类型: .xlsx a8bf266a4b942cac484d6110cc3a2ecc.xlsx (27.87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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