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政策文件  
邮箱 微信
 
 
  (政策文件)  
首页   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关于我们
 
 
政策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 政策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宣传贯彻 中医药法培训班和中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7-09-06 00:00:00
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17〕193号
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17〕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推动中医药法及配套制度实施落地,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我局定于9月中旬在吉林省吉林市举办宣传贯彻中医药法培训班和中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宣传贯彻中医药法培训班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学法用法工作人员(局学法用法暨七五普法办公室成员);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法制工作负责同志1人,医政工作负责同志1人。

  (二)中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师资培训班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监督工作负责同志1人;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监督处负责同志1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同志2人(请中医药管理部门协调参会人员并统一报送参会回执)。

  二、培训时间

  (一)宣传贯彻中医药法培训班

  时间:2017918-19日上午,917日(星期日)报到,19日(星期二)下午离会。

  (二)中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师资培训班

  时间:2017918-20日,917日(星期日)报到,21日(星期四)离会。

  三、培训地点

  吉林世纪大饭店(酒店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77号,总机号码:0432-62168888)。

  四、培训内容

  (一)中医药法解读;

  (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三)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

  专题介绍;

  (四)地方性法规立法技术及规范;

  (五)中医药监督管理;

  (六)中医药基本知识;

  (七)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工作经验交流;

  (八)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交流。

  五、其它事项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为处级及以上干部。请参加人员填写报名回执表(见附件),并于2017911日(星期一)16时前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此次培训费用由培训班承担,不收取培训费。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三)会议统一安排2017917日定时接机(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届时请留意接机指示牌。乘坐高铁参加培训的人员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

  (四)联系方式

  1.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

  联系人:高  0432-65010611   18904327869

  刘雪淞 0432-65010609   18904327892

  邮箱:781460521@qq.com

  传真:0432-65010600

  2.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寇晓伟 0431-88905784

  李红梅 0431-88904051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联系人:任  010-59957818

            010-5995767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795
报名回执表.docx
 
 
 
 
  Copyright@2006 www.natc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电话:59957777
版权所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ICP备案:京ICP备16052956号
京公网安备11931045028号  网站标识码:bm7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