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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
时间:2007-01-04 00:00:00

    卫生部近日印发《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级执法机构和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执法情况每年进行考核评议。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卫生监督执法制度、卫生行政许可、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处罚、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办法》对上述内容分别提出了相应要求。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的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档。若出现重大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影响,经查证属实的;或采集、统计、上报法定卫生监督统计报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或有其他严重违规情形的,卫生监督执法年度考核评议将被确定为不达标。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激励机制。对考核评议结果优秀的单位,应当通报表彰、奖励;对不达标单位应当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已办结的案件或者执法行为确有错误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根据《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本级执法机构和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执法情况进行的考核评议。
    第三条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考核评议领导小组,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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