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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时间:2007-03-23 00:00:00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2007年工作要点》和《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会议指出,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今年政府工作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国务院2007年工作要点》把报告提出的任务逐项分解到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加倍努力工作,切实完成全年的各项任务,向人民交出满意的答卷,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在工作中要总揽全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加强督促检查,提高执行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指出,推进卫生事业发展,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任务,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十一五”时期,要在全国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包括比较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比较规范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以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为重点,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坚持中西医、中西药并重,实现中西医药协调发展;坚持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坚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增进人民健康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全社会要关心和支持卫生事业发展,尊重医学科学,共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积极推动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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