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工作动态  
邮箱 微信
 
 
  (工作动态)  
首页   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关于我们
 
 
工作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 工作动态
卫生部发布《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时间:2007-07-19 00:00:00

    卫生部近日发布第56号部令——《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并决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据悉,卫生部将对已审批的340种新资源食品按新《办法》清理。
  该《办法》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产品首次上市前应当报卫生部审核批准。新《办法》明确了新资源食品是指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属性的食品原料,将原来的针对食品产品管理转变为管理食品原料;并规定了新资源食品的范围,包括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等四种具体类别,增加了可操作性。
  新《办法》将原审批具体食品产品改为审批食品原料或成分,取消了批准证书,将审批新资源食品(包括相关内容)的形式改为以名单形式向社会公告,与公告名单实质等同的新资源食品产品不必再行申请。同时,新《办法》简化了新资源食品的审批程序,参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程序》中关于新产品审批的有关规定,需经过初步技术审查、评估委员会审查和行政审查等环节。即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所有检测报告,而是根据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审情况补充相应资料,既保证了评审的科学性,也减少了不必要的检测。新《办法》要求,生产经营新资源食品的企业必须遵守卫生部公告名单中规定的内容,保证其生产和使用的新资源食品与卫生部公告的新资源食品具有实质等同性,同时要建立新资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制度,发生使用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此外,新《办法》对新资源食品标签除了需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标签的标准要求外,还强调了新资源食品名称及内容要与卫生部公告内容一致;并规定禁止宣传或暗示产品的疗效及保健作用,以区别于药品和保健食品。

 
 
 
 
  Copyright@2006 www.natc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电话:59957777
版权所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ICP备案:京ICP备16052956号
京公网安备11931045028号  网站标识码:bm7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