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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01-19 11:52:51
国中医药办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结合中医药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认识

  督促检查工作是中医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制定印发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为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抓生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须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对抓落实的认识不到位,对制度的执行不够自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既存在“中梗阻”、“最后一公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也存在选择性执行、象征性落实的现象。各地、各单位要从转作风、通政令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意义的认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中医药重大任务重点项目执行实施。

  二、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主要范围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文件、重要会议中明确规定需要贯彻落实事项和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办理落实情况。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办理落实情况。

  (三)全国人大、全国政协要求我局及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办理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四)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要求我局及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办理的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和全国性中医药专题专项会议决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等实施情况。

  (六)局党组会议、局长会议、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决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局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办理落实情况。

  (七)其他需要向上级或领导同志报送办理结果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工作责任

  (一)分级负责。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局办公室的局领导具体负责,局机关各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和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和本地区的督促检查。

  (二)分工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贯彻落实,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办理落实,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和局党组会议、局长会议、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决定议定事项落实,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执行等的督促检查,主要由局办公室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要求我局及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办理的重大事项落实,全国性中医药专题专项会议决定议定事项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执行,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实施等的督促检查,主要由局机关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统筹配合。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各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和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围绕具体承办事项,局办公室研究提出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确定承办部门。局办公室对决策事项落实涉及几个职能部门的,要协调确定牵头或主办单位。各承办部门、单位负责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按时反馈办理情况。局办公室要通过提高政务信息化管理水平,从而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要求。

  四、进一步完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限期报告制度。各承办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办理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并及时主动报送办理情况。

  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承办部门要按规定时限反馈结果。无明确时限要求的,特急件要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急件要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普通件要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需要调查研究并起草有关文件的,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反馈结果。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办结或反馈的,各承办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局办公室秘书一处说明情况。

  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全国性中医药专题专项会议决定议定事项,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等,除有明确的办理时限外,各承办部门要于每个季度末将承办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向局办公室秘书一处书面反馈情况。

  局党组会议、局长会议和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决定议定事项,除会议明确提出办理时限要求外,各承办部门原则上要在会议纪要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并将结果反馈局办公室秘书一处。有特殊原因不能办结的,要书面说明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

  (二)调查复核制度。对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报告的关于中医药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落实情况,局机关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定期督促检查,并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重点督查事项,视情况开展“回头看”、“再督查”,以切实增强督查实效。

  (三)情况通报制度。局办公室每月将各部门办理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同志重要批示指示,落实局党组会议、局长会议、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决定议定事项的督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编印《督查工作专报》,印送各位局领导和局机关各部门,并视情况印送其他承办部门。局办公室要定期总结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部门的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部门,要责成其报告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四)责任追究制度。局机关各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和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督促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出现逾期办理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同志重要批示指示,或办理不符合要求(含上报文件质量),或出现工作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情形,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五)督查调研制度。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局党组会议、局长会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局办公室要结合局机关综合调研督导计划适时组织力量,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地方开展督查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督促检查工作的改进建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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