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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4-08-15 11:45:01
国中医药办发〔201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在前期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探索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统筹规划

  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设立,是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围绕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一定区域内开展试点,探索中医药工作新模式新路径,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机制,为全面推进中医药深化改革提供示范。

  试验区建设要围绕中医药改革发展全局需要,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协调推进。

  (一)注重区域统筹。试验区建设,要充分考虑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域因素、发展差异,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分片统筹布局。

  (二)注重层级统筹。试验区建设,要针对不同层级中医药改革发展的特点、面临的主要问题,选择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省、市、县作为试验区,分级统筹布局。

  (三)注重主题统筹。试验区建设,要立足影响和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难点和关键问题,根据试验区的相关工作基础,科学确定试验内容,分类统筹布局。

  二、明确目标任务

  试验区要以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机制、进一步激发中医药发展活力潜力为目标,加强探索、改革创新、力求突破、做出示范。

  (一)解决突出问题。试验区工作要强化需求导向,针对中医药资源配置和服务体系建设,中医药服务领域拓展、服务模式和中医医院办院模式创新,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激励政策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培训和用人机制建立,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和机制建设,中医药治理能力提升,中医药文化新业态构建等方面问题,深化改革,大胆探索,为化解中医药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性障碍提供解决途径和实践依据。

  (二)创新政策机制。试验区的资源配置、探索措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及推广应用等,都要服从和服务于政策机制创新,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力争在中医药服务的管理、中医药服务提供与利用的激励、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筹资、中医药产业发展的促进等政策方面有所突破,力争在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划统筹、沟通协调等机制方面有所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

  三、强化责任要求

  试验区建设是中医药改革发展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大举措,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上下联动,扎实稳妥推进。

  (一)试验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验区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明确试验区工作具体负责部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试验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保障措施。试验区工作具体负责部门负责试验区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及时总结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二)试验区所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试验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为方案实施提供支持,对方案实施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对工作进展进行总结,及时将试验区成功经验在本省(区、市)推广。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试验区建设的统筹规划,确定试验区的布局、主题和目标任务,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根据确定的试验主题,明确有关司办作为试验区工作联系部门(以下简称联系部门),与试验区及试验区所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试验区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

  四、建立工作机制

  (一)推荐遴选机制。试验区建设申请的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试验区推荐的责任主体是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试验区遴选的责任主体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请试验区,要有明确的试验目标、方向及预期结果,主题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实践探索已有良好的工作基础,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所在地人民政府支持试验区工作,能提供必需的支持保障,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试验区工作。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试验区申请负责组织论证并全程留痕备查,论证通过后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统筹需要,经评估确认后批复设立试验区。

  (二)信息报送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及时准确、经纬有秩的信息报送网络,试验区原则上每半年向联系部门提供书面报告,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报告试验区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果。试验区工作中涉及的重大政策调整或出现的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三)协调指导机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立试验区局领导联系点制度,加强对试验区工作的协调指导。联系部门与试验区所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试验区所在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目标一致、协调配合、指导有力、互动共进的工作机制。联系部门会同试验区建立例会制度,研究提出当年试验区工作要点、及时解决试验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需要突破的政策机制问题,进一步推进试验区工作。

  (四)督查考核机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导向明确的试验区督查考核制度体系,建立试验区准入退出机制。联系部门会同试验区所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情况,定期进行评估考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试验区和试验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五、加快成果推广

  (一)强化经验总结。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加强对试验区工作的指导,推动各地加强经验总结。各试验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以政策机制创新为重点,及时总结改革试点的做法进展、成效经验,既注重显绩的总结,又注重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总结,为中医药全面深化改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强化经验交流。建立定期交流研讨机制,每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至少组织一次试点经验交流。鼓励试验区之间及试验区与其他地区建立经验分享机制,开展专题研讨,相互学习借鉴。

  (三)强化经验转化。试验区所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试验区的成功经验,及时转化为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实施验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在省(区、市)实施验证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形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的政策文件。

  附件: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汇总表.doc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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