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秘函〔2010〕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定于2011年1月13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会期两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全面总结“十一五”和2010年中医药工作,深入分析当前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真研究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面部署2011年中医药工作,努力开创中医药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参加会议人员(名额见附件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分管负责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卫生厅局中医处处长和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分管负责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领导及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邀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负责人,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有关委员会相关司局负责人,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总部后勤部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为控制会议规模,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派员参会,切勿超员。 三、会议地点 北京广西大厦(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6号) 电 话:010—67796688 四、会议报名、报到 (一)请参加会议人员于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到北京广西大厦报到,北京代表也可于1月13日8:30前报到。会议不安排接送站,请自行前往。 (二)请填写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并于2011年1月6日(星期四)下午4时前传真至我局办公室,以便会务安排。 联 系 人:易文明 孙东东 联系电话:(010)59957619 59957620 13552439907 13911354163 传 真:(010)59957604
附件: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