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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2-10 00:00:00

国中医药办信函〔2010〕207号

局机关各部门、局各直属单位: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力度,深入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部位,针对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确保节日期间各项活动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坚决防止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十二五”的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确保节日期间稳定、祥和、平安,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增强抓好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节前要普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治安保卫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各单位领导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建立内部逐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一把手负全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具体工作人员负监管责任的逐级责任制,做到职责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保卫制度,认真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观念,完善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开展安全检查,防范事故发生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整顿行动,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地下工程等领域特别是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查找安全漏洞和火灾风险隐患,落实单位内部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要结合北京市今冬明春开展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对科研、医疗、报社、出版等单位可燃物、易燃物、堆积物的检查。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要害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关键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防护,严格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生物菌(毒)种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各医疗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做好节日期间医疗安全管理、满足群众看病就医和医疗救治的需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完善卫生应急预案,落实好传染病疫情监测防控、医疗急救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等措施,切实维护公众身体健康。认真履行医疗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医疗应急的人员、队伍、技术和物资准备,组织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演练,严格医疗操作规程,克服麻痹思想,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三、全力维护稳定,做好安保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度,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要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重点解决好突出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节前要组织开展专项打击和整治行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安全。要密切关注“<敏感词>”邪教组织等敌对势力,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打击措施,严防其借节日进行反宣渗透和捣乱破坏活动。要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细化应急处置预案,部署应急力量,加强应急演练,充分做好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四、做好值班工作,通畅信息报送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一线力量,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加强  各部门、各单位节日期间的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一线值班力量,保证信息联络畅通,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突发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各单位要随时掌握安全保卫工作动态,完善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渠道,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按预案妥善处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安全工作和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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