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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国中医药年鉴(行政卷)2011卷组稿的通知
时间:2011-02-10 00:00:00

国中医药办综函〔2010〕203号

各有关单位:
    《中国中医药年鉴(行政卷)》(以下简称《年鉴》)是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由各有关单位参与共同编写、综合反映我国中医药工作各方面情况的史料性工具书,至今已连续出版27卷。为切实做好2011卷《年鉴》的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卷《年鉴》收编内容
    2011卷《年鉴》设置20个板块:1.综述篇;2.文献篇;3.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篇;4.重要工作篇;5.专业工作篇;6.中药篇;7.直属单位篇;8.地方篇;9.解放军篇;10.中医教育机构篇;11.中医科研机构篇;12.中医医疗机构篇;13.社会团体篇;14.数据篇;15.荣誉篇;16.人物篇;17.管理机构名录篇;18.港澳台与国外篇;19.大事记篇;20.附录篇。
    专业工作篇下设12个专栏:(1)中医药政策法规与监督;(2)医政管理;(3)人事与教育管理;(4)科技管理;(5)国际交流与合作;(6)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7)新闻出版与宣传;(8)规划财务管理;(9)党建工作与群众工作;(10)反腐倡廉工作与行风建设;(11)信息、信访建设与提案答复;(12)其他工作。
    二、稿件撰写要求
    1.撰写的稿件应全面记述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中医药管理工作情况和具有史料价值的重要事件,具体内容以综述形式体现。
    2.按照《年鉴》编辑部组稿要求撰写稿件。
    3.照片内容应以反映全国、各省中医药工作的大事、要事以及基层中医药工作动态等内容为主。提供的纸质照片要求图像清晰,电子照片要求为JPEG格式、大于1MB。照片图注要标明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及活动内容。
    三、稿件报送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中医药管理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请推荐《年鉴》编委(限省级以上)、特约编辑各1名,并请将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年鉴》编辑部。
    2. 稿件需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请加盖单位公章。
    3.2011卷《年鉴》截稿时间为2011年2月15日。请各供稿单位按《年鉴》编辑部组稿要求,按时将稿件文字和图片材料寄送至《年鉴》编辑部。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  欣   芮立新
    电    话:010—64405731   64405735
    传    真:010—64405731   64405719(注明《年鉴》收)
    电子邮件:zgzyynj@163.com
    QQ群号码:283750202(注明《年鉴》)
    地    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28号易亨大厦16层1602室
    邮    编:100013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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