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新函〔2011〕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加大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力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的需求,做好全国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我局定于11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第二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对各地及有关单位推荐的巡讲专家进行为期2天的培训,并通过考核遴选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讲专家条件 (一)热爱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工作,思想作风正派,能够准确、科学、客观地传播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 (二)中医药相关专业毕业,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中医药临床工作经历。 (三)熟悉中医药专业知识和传统文化,在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中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 (四)五官端正,思路开阔,思维敏捷,具备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参加巡讲团活动并承担有关工作。 (六)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自觉接受监督与管理。 二、推荐名额 (一)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初选后向我局进行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 (二)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可直接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局其它直属单位不超过2名。 (三)军队系统由总后卫生部初选后直接向我局进行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已经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成员的专家不参加此次培训。 三、推荐要求 (一)各单位按推荐要求进行选拔推荐,填写《第二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培训班学员推荐表》(附件1)。 (二)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管理部门,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局直属单位按照推荐名额进行选拔,填写《第二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培训班推荐学员汇总表》(附件2),并请将相关表格于11月10日前报我局新闻办公室。 四、培训时间 11月28日报到,11月29日—30日培训。 五、培训地点 地点:京瑞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7号)。 电话:010-67668866 六、培训内容 (一)中医药文化科普的宗旨、内容与要领; (二)中医药文化科普讲座的创作思路; (三)中医药文化科普的公众语言表达; (四)中医药文化科普演讲实战技巧训练及考核。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栋梁 欧阳波 联系电话:010—59957616 010—59957626 传 真:010—59957627 电子邮箱:zhongyikepu@126.com 八、其他事项 (一)我局将与考核优秀成员签订协议,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巡讲专家聘书》。 (二)完成培训班学习任务者授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4学分。 (三)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费用由我局承担,食宿及差旅费自理。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