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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中医药优秀期刊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12-14 00:00:00

国中医药办函〔201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期刊办刊水平,繁荣中医药文化与学术,充分调动广大中医药期刊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表彰近年来在宣传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普及中医药知识、传递中医药信息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中医药期刊,我局决定举办第四届全国中医药优秀期刊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承办单位
    中华中医药学会
    三、评选范围
    经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并公开发行的期刊(含综合类、学术类、技术类、科普类、检索类等中医药期刊)。参评期刊须连续出版超过3年。
    四、评选标准
    (一)《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修订颁布)。
    (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颁布)。
    (三)《中医药期刊审读办法》(201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
    五、评选程序
    评选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由各期刊出版单位报送参评材料,评选办公室将材料分送评选委员会专家进行初评;召开终评会议,由评选委员会集中评议产生获奖名单。
    六、时间安排
    本届优秀期刊奖评奖工作将在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推荐材料报送工作,2012年3月底前完成评奖工作,评奖工作结束后,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评奖结果。
    七、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设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获奖期刊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证书。
    八、报送材料
    (一)由各期刊出版单位按照要求报送参评期刊的推荐材料,推荐材料须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第四届全国中医药优秀期刊评选活动参评申报表》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http://www.satcm.gov.cn)和中华中医药学会(http://www.cacm.org.cn/coboportal/zhzyyxhw.page)网站下载。
    (二)报送参评样刊二套。样刊为2008年、2009年、2010年出版的全部期刊样本。
    (三)期刊社2008年—2010年工作总结(2000字)。
    (四)期刊以往获奖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请于2012年1月15日前以特快专递或挂号寄至评选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路甲4号中华中医药学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9;联系人:朱桂  刘启东;电话:010—64218316)。
    九、有关说明
    (一)出版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期刊不能参评。
    (二)出版质量未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不能参评。
    (三)在近3年内曾因违反规定受到有关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罚,特别是存在买卖刊号、一号多刊等违规的期刊不能参评。
    (四)样刊报送不全的,推荐表填写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均取消参评资格。
    (五)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参评费。

 

附件.doc
文件类型: .doc dfd0820ca19ab42b9975f947d3e22240.doc (42.00 KB)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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