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函〔201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期刊办刊水平,繁荣中医药文化与学术,充分调动广大中医药期刊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表彰近年来在宣传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普及中医药知识、传递中医药信息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中医药期刊,我局决定举办第四届全国中医药优秀期刊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承办单位 中华中医药学会 三、评选范围 经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并公开发行的期刊(含综合类、学术类、技术类、科普类、检索类等中医药期刊)。参评期刊须连续出版超过3年。 四、评选标准 (一)《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修订颁布)。 (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颁布)。 (三)《中医药期刊审读办法》(201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 五、评选程序 评选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由各期刊出版单位报送参评材料,评选办公室将材料分送评选委员会专家进行初评;召开终评会议,由评选委员会集中评议产生获奖名单。 六、时间安排 本届优秀期刊奖评奖工作将在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推荐材料报送工作,2012年3月底前完成评奖工作,评奖工作结束后,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评奖结果。 七、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设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获奖期刊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证书。 八、报送材料 (一)由各期刊出版单位按照要求报送参评期刊的推荐材料,推荐材料须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第四届全国中医药优秀期刊评选活动参评申报表》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http://www.satcm.gov.cn)和中华中医药学会(http://www.cacm.org.cn/coboportal/zhzyyxhw.page)网站下载。 (二)报送参评样刊二套。样刊为2008年、2009年、2010年出版的全部期刊样本。 (三)期刊社2008年—2010年工作总结(2000字)。 (四)期刊以往获奖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请于2012年1月15日前以特快专递或挂号寄至评选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路甲4号中华中医药学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9;联系人:朱桂 刘启东;电话:010—64218316)。 九、有关说明 (一)出版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期刊不能参评。 (二)出版质量未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不能参评。 (三)在近3年内曾因违反规定受到有关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罚,特别是存在买卖刊号、一号多刊等违规的期刊不能参评。 (四)样刊报送不全的,推荐表填写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均取消参评资格。 (五)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参评费。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