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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中医药十大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12-16 00:00:00

国中医药办新函〔2011〕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展示中医药工作的新进展、新成就,反映中医药行业一年来发生的重大事件,弘扬主旋律,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与中国中医药报社将共同举办“2011年中医药十大新闻评选活动”。请你单位积极组织推荐工作,协助搞好此项活动。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
    中国中医药报社
    二、组织机构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局各直属单位、有关新闻单位、中医药社团的领导和专家等组成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中医药报社。
    三、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四、推荐要求
    (一)新闻内容要求。
    2011年发生,在行业内或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且已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中医药事件。
    (二)报送格式。
    请报送单位将新闻条目的材料用A4纸打印,并附媒体报道的相关资料;电视新闻附大1/2录像带或VCD、DVD;广播新闻附普通盒式录音带或光盘;报纸登载的附剪报或清晰的复印件。
    五、评选标准
    (一)符合本次评选活动推荐要求。
    (二)新闻性强,媒体关注度较高。
    (三)在社会上及行业内影响较大。
    (四)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工作程序
    (一)2011年12月启动评选工作,请各地将推荐新闻条目于12月25日前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材料邮寄请用特快专递,以免延误或丢失。
    (二)2012年1月,由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的新闻条目进行初筛,选出20条中医药候选新闻。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按照评选标准确定2011年中医药十大新闻。
    (三)2012年1月,发布2011年中医药十大新闻。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4855372  010—64854537
    传    真:010—64854537  010—64857552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甲4号  中国中医药报社办公室
    邮    编:100192
    收 件 人:孟昭艳  闫 锐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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