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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期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2-11-15 00:00:00

国中医药办新函〔2012〕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的开展,完善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按照《中医药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相关要求,我局决定于2012年12月上旬举办第三期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学员条件
    (一)热爱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工作,思想作风正派,能够准确、科学、客观地传播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
    (二)中医药相关专业毕业,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中医药临床工作经历;
    (三)熟悉中医药专业知识和传统文化,在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中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
    (四)五官端正,思路开阔,思维敏捷,具备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参加巡讲团活动并承担有关工作;
    (六)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自觉接受监督与管理。
    二、推荐名额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推荐名额3名。
    (二)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推荐名额3名,局其它直属单位推荐名额2名。
    (三)总后卫生部推荐名额3名。
    已经入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成员的专家不参加此次培训。
    三、推荐要求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管理部门,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局直属单位按照参加培训学员条件进行选拔推荐,填写《第三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学员推荐表》(附件1)、《第三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推荐学员汇总表》(附件2),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四、培训内容
    (一)中医药文化科普的宗旨、内容与要领;
    (二)中医药文化科普讲座的创作思路;
    (三)中医药文化科普的公众语言表达;
    (四)中医药文化科普演讲实战技巧训练及考核。
    五、培训时间
    12月5日报到,12月6日—7日培训。
    六、培训地点
    地  点:广西大厦(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6号)。
    电  话:010—67796688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瑶琴  欧阳波
    联系电话:010—59957624  010—59957626
    传    真:010—59957627
    电子邮箱:xinwenbangongshi@126.com
    八、其他事项
    (一)我局将与考核入围学员签订自律书后,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巡讲专家聘书》。
    (二)完成培训班学习任务者授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4学分。
    (三)参加培训人员食宿及差旅费从各省“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列支。

    附  件:1.第三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学员推荐表
                2.第三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推荐学员汇总表

 

 

附件1.doc
文件类型: .doc 553339ad006652fb80487679c9e8f631.doc (30.50 KB)

 

附件2.doc
文件类型: .doc 8e51842edaab4cd4b6155d90d73f7664.doc (29.50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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