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综函﹝2012﹞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总后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纪念《中国中医药年鉴》(以下简称《年鉴》)创刊30周年,经研究,我局定于2012年12月17日在北京召开纪念《年鉴》创刊30周年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年鉴》创刊30年的工作经验,宣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成就,表彰在《年鉴》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2年12月17日上午,会期半天。京外人员12月16日下午报到。在京人员12月17日上午8:30前到会场签到。 (二)地点:北京广西大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6号;电话:010-67796688) 三、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负责同志1人;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直属单位负责人、特约编辑各1人,在京各中医药社团有关负责人1人;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部门负责人、特约编辑各1人; (四)邀请总后卫生部医疗管理局有关领导、特约编辑各1人,《中国卫生年鉴》、《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负责人各1人; (五)邀请《年鉴》老编委和专家代表。 四、其他事项 (一)请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于12月4日前传真至会议筹委会。 (二)参会人员交通费自理,食宿费(在京参会人员不安排住宿)由会议承担。 (三)会议不安排接送站。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筹委会: 联 系 人:高 欣、芮立新 联系电话:010—64405731/64405735/13671249346 传 真:010—6440573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联 系 人:陈 伟、黄 铮 联系电话:010—59957615
附件:纪念《中国中医药年鉴》创刊30周年座谈会会议回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