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发〔201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建设生产兵团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关于构建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的任务和要求,加强中医药信息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深化对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切实做好中医药信息标准制修订的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我局组织编制了《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表(试行)》,现印发你们作为工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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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