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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2014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的通知
时间:2014-01-02 00:00:00

国中医药办秘函〔2013〕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召开2014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中医药工作,分析中医药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2014年中医药重点工作,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全面推进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
    二、参加会议人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厅长(局长、主任),中医药局局长或中医药局办公室主任。(名额2人)
    2.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局长(主任)和中医处处长。(名额2人)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局长和中医处处长。(名额2人)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领导、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6.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老领导。
    另邀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开幕会。
    为控制会议规模,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派员参会,切勿超员。
   三、会议时间、地点
    2014年1月16日—17日,会期一天半。
    北京广西大厦(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6号,010—67796688)
    四、其他事项
    (一)请填写会议参会回执(见附件),并于2014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4时前传真至我局办公室秘书处。
    (二)请参会人员于2014年1月15日(星期三)到广西大厦报到,北京代表也可于1月16日上午8时30分前报到。会议不安排接送站。
    (三)在京单位参加会议人员不安排住宿。
    (四)请参加会议人员自备纸笔。

    联系人:邢 超 010—59957620 13699108813  陈 锐 010—59957618 18811153591
    传 真:010—59957604

    附件:2014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参会回执

 

附件.doc
文件类型: .doc 233c90fe9f7956dde9287770086aa63e.doc (29.00 KB)

 

会议通知电子版.rar
文件类型: .rar 43e1ef052070361e3ef75967f25ee101.rar (62.13 M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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