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秘函〔2014〕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召开2015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中医药工作,分析中医药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2015年中医药重点工作,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全面推进全国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 二、参加会议人员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分管中医药工作负责人和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副厅级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各1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分管负责人1人; 2. 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分管中医药工作主任(局长)和中医处处长各1人; 3. 局领导,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4. 进行工作经验交流的有关单位负责人; 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老领导。 另邀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开幕会。 三、会议时间、地点 2015年1月11日(星期日)—12日(星期一),会期一天半。 北京广西大厦(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6号,010—67796688) 四、其他事项 (一)请填写会议参会回执(见附件),并于2015年1月5日(星期一)下午4时前传真至我局办公室秘书一处。 (二)请参会人员于2015年1月10日(星期六)到广西大厦报到,北京代表也可于1月11日上午8时30分前报到。会议不安排接送站。
联系人:丁启航 010—59957819 13559926120 李 恒 010—59957622 13716458769 传 真:010—5995760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