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新函〔2015〕247号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落实中医药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关于建设50个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目标,按照2015年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督导要求,我办计划于12月下旬开展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完成15家基地建设单位及近期申报单位的验收工作,进一步推动各基地建设单位加强自身建设。 二、工作要求 各基地建设单位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5〕33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和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新发〔2011〕38号)有关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书,按照申报基本条件要求陈述申报理由,说明申报目的,阐明自身特色优势; (二)建设规划,应包含建设总体规划、建设目标、工作步骤、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等; (三)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三、工作安排 (一)材料报送。 12月1日-12月15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汇总审核本地区基地建设单位报送材料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文化建设处),逾期不报的基地建设单位视为放弃,自动取消基地建设单位资格。 (二)专家验收。 12月16日-12月31日,专家组审定基地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分批次赴实地开展验收工作。每家基地建设单位验收时间原则上不多于1天,专家组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法开展验收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将考察报告及基地评分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文化建设处)。 (三)公布名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文化建设处)根据专家组意见提出基地推荐名单,按照有关程序审核同意后,确定并公布基地名单。 四、其他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基地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把验收工作作为进一步推动基地建设的重要措施,本着实事求是、高效务实的原则,认真组织报送相关材料,积极配合专家组开展好实地验收工作。 (二)验收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赠送礼金礼品,不得安排公款支付的游览、娱乐等活动。 (三)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基地建设单位要积极探索、认真实践,不断总结完善基地建设的方式、方法和内容,推动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健康发展。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瑶琴 胡 楠 联系电话:010—59957624 59957798 传 真:010—59957627 电子邮箱:xinwenbangongshi@126.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 编:100027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