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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学习贯彻情况的通知
时间:2016-09-22 00: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各计划单列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8月31日,我局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6〕28号),现就报送学习贯彻情况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告的主要情况
    1. 地方党政领导就学习贯彻大会精神中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批示指示等;
    2. 召开学习贯彻大会精神会议关于中医药工作情况;
    3. 贯彻落实大会精神出台的政策文件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措施等;
    4. 在贯彻落实大会精神中取得的中医药工作方面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
    5. 其他需要及时报告的情况。
    二、报告的时间方式
    1. 领导批示、会议召开、文件出台3日内报告,其他材料及时报送;
    2. 重要材料请以报告形式报告,其他材料以便函形式上报。
    联系人:马超,电话:010-59957819  59957604(传),同时发送电子版至xinxi@satcm.gov.cn
    各地中医药系统要高度重视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情况的报告工作,我局将定期统计各地的报送情况,并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学习贯彻情况的通知(文件原件).rar
文件类型: .rar b773ab1a53ea69d64e2f7e8d13a08125.rar (805.18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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