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各计划单列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印发后,各地迅速行动,组织传达落实。 为全面了解各地传达落实《规划纲要》情况,进一步推动中医药工作,请填写《各地传达落实〈规划纲要〉情况统计表》(附后),并于9月28日(星期三)15时前反馈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人:马超 010-59957819 010-59957604(传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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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6年9月22 日